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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农(饲料)罚(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正定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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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728795336G

负责人梁新建

负责人身份证号:130***************

联系电话:13*********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

2025年9月22日接投诉举报有企业无证生产饲料,正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3人对正定县南岗镇小客村村西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马利生(执法证号:03010319043)、肖阳(执法证号:03012319004)当场出示执法证,经企业负责人梁新建确认后,说明来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库房中有未过期的饲料产品:速溶超能多维(1000g/袋/20袋/箱,11件,生产日期:2025.8.24;保质期:2027.8.23)、0.05%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1000g/袋/10袋/箱,18桶,生产日期:2025.9.8;保质期:2027.9.7)、加酶益生素(500g/袋/25袋/桶,3桶,生产日期:2025.9.3;保质期:2027.9.2)、肾舒(200g/袋/60袋/箱,5箱,生产日期:2025.6.4;保质期:2027.6.3)、鱼肝油(200g/袋60袋/箱,11件,生产日期:2025.9.8;保质期:2027.9.7)无生产设备、无生产痕迹及用于生产饲料的原料,同时证实该库房隶属于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梁新建的身份证复印件,检查过程全程录像企业负责人梁新建积极配合检查。该公司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第二款之规定,为涉嫌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同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调查。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该公司现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20251015日对该公司负责人梁新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清了当事公司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的相关情况。至此,本案事实已查清,当事人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一份。

2、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负责人梁新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

3、现场检查照片2份、视频1份。

4、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产品照片10张。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本机关认为: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一案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之规定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执法人员于202510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农(饲料)告[2025]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放弃了上述权利,并对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认真整改,办案中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年修订)(饲料部分)“序号:2;违法行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法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裁量幅度:轻微;适用条件: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是否公开:否;处罚权限;省级、市级、县级。之规定,拟对当事人河北国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其停止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的行为。2、没收饲料产品:速溶超能多维11箱、0.05%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18桶、加酶益生素3桶、肾舒5箱、鱼肝油11箱。3、罚款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定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正本编号:01050010   

 

 

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