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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农(饲料)罚(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正定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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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0DRGC73L

  庄伟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

2025年11月17日收到《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饲料产品依法查处的通知》,根据河北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LJ20250180),从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抽检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葡萄糖氧化酶03”(生产日期2025年4月30日),经检验,样品检验项目中葡萄糖氧化酶不符合规定,2025年11月17日正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三人对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马利生(执法证号:03010319043)、肖阳(执法证号:03012319004)当场出示执法证,经企业法人庄伟确认后,说明来意,并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LJ20250180),随后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原料库、小料库、成品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葡萄糖氧化酶03”等相关产品,通过询问该公司法人庄伟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葡萄糖氧化酶03”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庄伟的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检查过程全程录像企业法人庄伟积极配合检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之规定,为涉嫌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同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调查。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该公司现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20251124日对该公司法人庄伟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清了当事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相关情况。至此,本案事实已查清,当事人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一份

2、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照片2

3、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产品销售台账1份。

5、批生产记录1份。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本机关认为:

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一案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之规定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执法人员于202511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农(饲料)告[202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法当场提出申述、申辩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放弃了上述权利,并对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认真整改,办案中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年修订)(饲料部分)“序号:14;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等行为;法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裁量幅度:较轻;适用条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产品,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是否公开:否;处罚权限;省级、市级、县级。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山东威领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46元(贰佰肆拾陆元整)。

3、罚款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定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正本编号:01050010   

 

 

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