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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格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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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正消安许字〔2025〕第0011号
正定县格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正定县格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西路37号;地上第一层局部,地上第三层至第七 层;建筑面积:3936.66平方米;使用性质: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E12U5WX8);消防安全责任人:王自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2025年06月10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 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