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抽查 比例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抽查时间 |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2号)的要求,现将消防领域同一消防救援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向社会公开:消防领域同一消防救援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
不定向抽查 |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其他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20%;其他单位抽查比例≥1%。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
根据实际确定 |
2025年1月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