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互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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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照指南
     
 

筹建登记

  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计划部门批准需要进行基本建设,其筹建期在一年以上的新建企业应在开业前的筹备建设期间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筹建登记。
  新建企业办理筹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填写《新建企业筹建登记申请表》;
  二、政府计划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负责人任职文件;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正定县信息化办公室、正定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正定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定县工商局联合主办
责任编辑: 陈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