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改革“松绑”公司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有变 环节减少、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条件放宽

  (记者 路其强)日前,石市工商系统对原有的企业注册登记方式进行了改革。改革通过减少登记环节、简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限等措施,进一步方便企业注册登记,优化企业的投资发展环境。改革内容共分10项。

  (一)减少登记环节:注册登记能一级办理的不要两级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由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委托工商所办理,并核发盖有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印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和年检,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分局直接办理。

  (二)简化登记程序: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分局都要实行一审一核制,由过去科员、科长、主管局长3人签字,改为两人签字(受理初审人员可以是科员,也可以是科长;审查核准人员为主管局长)。

  (三)简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各县(市)区、石家庄、河北名称的企业,可直接到同级工商部门办理。

  (四)改革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方式:除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外,企业注册资本(金)均可实施分期缴付。投资者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对法定注册资本以上部分,允许其分期注入,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30%,一年内缴付50%以上,两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到位前,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实缴数额,投资人以承诺的全部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简化对企业的年检事项:年检时企业可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扩大集中上门年检的数量,今年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分局对私营企业上门年检率要达到30%以上。扩大免审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外,对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以及2003年下半年新设立的企业可以免审,直接通过年检。

  (七)提高办事效率:实行A、B角工作制、联系人制、受理初审3次办结制。

  (八)放宽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分局不准自行设置内部规定,不准随意附加登记条件。

  (九)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供企业登记资料。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向工商所提供监督管理所需要的企业登记资料,包括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以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情况。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向工商所提供企业登记资料采取逐级传递的方式。已经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登记机关,随时向工商所进行信息传递,没有建立计算机网络的登记机关与工商所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工商所对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均有监督管理权。(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