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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省、市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效率、效能、效果的监督监察,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政令畅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将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情况进行监督。欢迎全市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令不行、禁不止,纪律松弛,失职渎职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现将举报投诉的对象、内容、方法公布如下:
一、举报对象
1、市政府各部门中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中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4、全市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举报内容
1、不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
2、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的;
3、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窗口一站式审批、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的;
4、对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以及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
5、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
6、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7、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依仗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8、违反规定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或要求其参加带有强制性收费培训的;
9、利用职权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和设备或干预企业、工商户正常经营活动及无偿占用企业财产或物资的;
10、违反规定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指定服务或产品的;
1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耍特权、搞创收,随意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随意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的;
12、执行公务态度生硬、粗暴蛮横,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3、不遵守组织和工作纪律,赌博、吃喝玩乐、酗酒滋事的;
14、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的;
15、不认真执行省、市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
三、举报方法
举报可采用来信、来电、阳光投诉等方法。
1、来信举报。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70号,邮编:050051;
2、电话举报。白天电话是7852999,晚上和节假日电话是7851767;
3、阳光投诉举报。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每周三定期到省会文化广场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届时可到阳光投诉现场举报投诉。
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转办、督办、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04年5月25日(燕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