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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规范标准

  为了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和《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标准:
  一、内容规范
  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公开下列内容:
  1、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2、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3、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及其缴纳情况。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5、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及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6、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7、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形式规范
  1、职代会作为公开的基本形式。职代会在行使知情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权时,要根据职权内容实行会前、会中、会后公开。2、公开栏为公开的重要形式。公开栏在醒目、便于职工观看的地方设立,凡职代会通过的内容和按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公开。3、有厂情发布会、经理接待日、企业发展献策会、民主协商会、员工交流会等其他公开形式。
  三、程序规范
  1、属于在职代会上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履行了职代会的程序。2、其他公开事项按以下程序公开:(1)由企业行政确定公开内容;(2)工会和企业有关监督部门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及时和真实;(3)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四、时间规范
  1、属于职代会公开的内容按职代会召开时间每半年公开一次。2、其他公开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和职工要求随时公开。
  五、管理规范
  1、公开栏内容根据企业实际随时更换。2、能够定期组织职工座谈,听取职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3、工会要对厂务公开实行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中应有企业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每一期公开的原始内容,职工反馈的意见。4、职工对公开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

 
     

正定县信息化办公室、正定县工商业联合会、正定县工商局、正定县个体私营协会联合主办
正定县信息化办公室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