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加强正定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区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新区投资兴业,2003年9月23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吸引社会资金建设正定新区的优惠政策》,现将该优惠政策全文予以转发,望全县民营企业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我县新区建设。
关于吸引社会资金建设正定新区的优惠政策
设立正定新区,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增强我县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规划范围内的水、电、燃气、供热、通信等条件已基本具备,制约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关键是道路和排水、排污等各类管网规范化建设。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迅速启动新区建设,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成立正定新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新区发起组建,公司股东由新区、法人和自然人组成,定向募集确定股东。初步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2000万元之间。公司属于特许经营公司,主管业务:公司受让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物业投资与经营管理。
新区与公司签订十年期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十年期优惠条件。前三年,该公司所有上缴税费中县乡两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以奖励该公司,第四年-第六年减半奖励,第七年-第十年给予20%的奖励。
二、鼓励包片开发。
包片开发是指由投资者建设新区内特定地块的基础设施,并按照新区统一规划招商。包片开发的最低起点为30公顷,配套道路管网为一公里。享受的优惠政策有:1、土地补偿费分期缴纳。2、土地出让金全额一次性缴纳的,由县政府按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50%的标准奖励投资者,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鼓励建筑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垫资期为1-2年。垫资期满,由新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
四、重奖引荐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对引荐资金、投资者进行路网建设的,由县政府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5%奖励引荐人,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五、对于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商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六、本政策由正定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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