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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定县南牛乡委员会
正南〔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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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牛乡党委
南牛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来企业发展环境的
有 关 规 定
近年来,南牛乡经济建设稳步发展。其中外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已经成为全乡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更多的外来企业在我乡投资建厂,加快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步伐,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健全组织,提高办事效率
1、乡成立“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办公室”,乡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调办理外来企业或外地投资商到我乡投资的各种审批手续,并进行咨询服务。积极为外来企业协调解决生产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建立乡主要领导分包企业责任制。外来企业及外来项目,由乡主要领导分包,一包到底,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分包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3、成立外来企业协会。由乡主要领导任会长,主要部门负责人为理事,其宗旨和任务是:宣传介绍南牛乡的投资环境;保护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外来企业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提供投资信息及咨询服务;总结交流企业再发展经验等。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收费优惠政策:
4、收取企业管理费的主管部门,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最低限度收取。企业应缴纳的工商管理费、排污费、取水费等收费项目,亦按照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额征收。
5、涉及乡政府管辖的各部门收费的项目,前两年全部免征,从第三年起,连续三年减半收取。
6、对不按规定进企业收费或私立名目乱收费的一律视为干扰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严厉查处,责令如数退还不合理费用;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土地租赁及征用优惠政策:
7、外来企业需征占地的,由乡政府协调办理占地手续;凡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在县统一规划内可任意选择厂址,并且可以一租50年不变。租赁费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一次性交清,一次性交清租赁费的可优惠5%。
8、租赁我乡闲置的厂房、场地、设备的企业,只要对方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第一年可以免交租赁费。外来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对租赁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经乡政府研究,允许折旧或更新。上述所租的厂房、场地可以做为抵押物到金融系统贷款。
配套设施建设优惠政策:
9、对外来企业优先通路、优先通讯、优先供水、优先供电。
10、企业一次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 乡政府出资打一眼机井,安装一部电话,并将道路从主干道修通到场地。
11、企业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由乡政府为企业上一台200KW变压器。 企业在我乡经营5年以后,无偿归企业所有。
引进资金和项目投资奖励政策:
12、引进外来企业,一次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乡政府出资一次性奖励引荐人5000元;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乡政府出资奖励引荐人1万元。
13、引进无息资金和低息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乡政府按银行贷款利率奖给引荐人;凡为我乡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引进资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14、对引进外来企业和资金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奖励。
三、优化外部环境,为外来企业保驾护航
15、企业中的外来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在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与我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外来企业负责人的子女,经乡政府研究批准,可以免费入学;外来企业负责人愿意常年居住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到正定城协调解决买房、租房事宜。
16、乡、村要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果发生矛盾,应协调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绝不允许采取断水、断电、堵门、断路等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向外来企业推销产品和商品,不得强买强卖,强制交易,欺行霸市。对一切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8、整肃执法队伍,坚决杜绝职能部门依仗职权到外来企业吃、拿、卡、要、报,坚决杜绝到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现象,违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19、成立治安联防队,加强昼夜巡逻,将外来企业做为重点部位予以监控,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0、对影响发展环境,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外来企业重大损失或重大消极影响的乡直部门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四、本规定由南牛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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