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复议 > > 内容阅读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耀宇:
你对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限期内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正定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作出《正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石正政复决〔2026〕158号)。本机关向你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后又于2026年9月22日、9月23日分别拨打你预留联系电话15555582937,均提示关机,无法接通,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正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石正政复决〔2026〕158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正定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政府大楼B区243房间,联系人:武欣俞,0311-86327575)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该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第一项“组织调解退赔”的投诉诉求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本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正定县司法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