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正定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正定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和省供销总社《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冀供销〔2026〕3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紧紧围绕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服务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2026年省供销总社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22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秋季玉米机械收获、农田地旋耕作业服务,完成绩效任务面积不少于2.5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坚守八条底线”、“五个必须”、协调好“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补助作物品种:玉米
补助环节:玉米机械收获、农田地旋耕两个环节。农机服务组织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玉米机械收获、农田地旋耕作业服务。通过财政补贴可为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降低玉米的生产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劳动力消耗、减轻劳动强度,培肥地力,降低化肥用量,杜绝秸秆焚烧,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
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服务组织,由服务主体拨付给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由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小农户。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补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补助额度明细:
1.玉米机械收获环节。市场服务价格110元/亩,补贴小农户32.66元/亩,补助面积4.5万亩,补助资金147万元。
2.农田地旋耕环节(2遍)。市场服务价格60元/亩,补贴小农户17.77元/亩,补助面积4.5万亩,补助资金80万元。
补助资金共计227万元。
项目通过招标后如有结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作业环节面积。
(四)涉及的乡镇及面积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主要安排在新安镇、南楼乡2个乡镇。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尽量实行整村推进。项目区域计划作业面积依次为:
1.玉米机械收获环节。新安镇2万亩、南楼乡2.5万亩。
2.农田地旋耕(2遍)环节。新安镇2万亩、南楼乡2.5万亩。
两个服务环节作业地块可不用重叠,如果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群众需求意愿、服务条件许可等因素,由县供销总社对作业面积和区域进行调整,也可由实施主体在正定镇进行延伸开展作业服务,或在全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中适当调整增加。兑付补贴资金按总量封顶原则,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超出部分不进行补贴。
三、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2026年8月初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备案。
2.确定服务主体。2026年8月-9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服务组织和最终补助标准。招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公众网站公示。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标的所在乡镇对接并与组织项目实施的村街和服务的农户分别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以经小农户同意由村委会代签。服务组织根据自己中标情况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供销总社基层股存档。
3.具体实施时间。2026年9月-11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目标。
4.检查核实。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检查核实。
5.资金兑付。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6.总结验收。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二)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主体限定为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4.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5.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管理;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必须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作业机械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
优先安排三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二是列入全国供销总社和省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服务组织等主体。三是开展精量播种、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供深耕深翻服务、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
(三)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确保要素齐全、填写规范。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配合第三方质检,并及时将服务合同、作业照片、轨迹图像及相关数据录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
3.托管服务标准。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质量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355--2007(玉米收获机作业质量)》。
农田地旋耕作业质量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499-2013(旋耕机作业质量)》。
(四)质检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相关的农业检测服务或技术服务等事项;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农业及其他相关技术职称。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测终端,监控平台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和验收核查责任。“第三方”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严格核查作业机具,全程现场监管智能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对符合要求的机具进行备案。随时深入田间开展质检,正确处理质检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对出具的质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项目实施
县供销总社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明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组织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列入正定县涉农实施项目库;对工作落后、群众满意度低,三年内不能参与涉农项目。
(六)检查验收
1.村级作业核实。社会化服务项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面积结合村委会与第三方质检检验确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员、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或村民代表等代签)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盖章签字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供销总社备案,作为本县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采用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和验收核查。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数量。第三方验收核查合格后出具质检验收报告,由县供销总社根据验收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申请资金拨付。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总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供销总社按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服务组织。
(八)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供销总社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一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县供销总社要实时掌握各服务主体工作进展,督促服务主体及时将工作进展录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同时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县供销总社在年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上级供销社和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三是做好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归档。
(九)绩效评价
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定县人民政府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了以副县长胡伟涛为组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确保项目落实,取得实效。
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总社,由赵庆余同志(供销总社党组成员、副主任)任主任,成员有县供销总社基层股及相关部门人员。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县供销总社统筹安排推进,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调整,保证及时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另外项目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强化智慧监管手段,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杜绝出现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严格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1-88021876,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正定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正定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伟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新立 县供销总社主任
成 员:赵庆余 县供销总社副主任
王志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焦 龙 新安镇镇长
刘 刘 南楼乡乡长
张 岩 正定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县供销总社,办公室主任由赵庆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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