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贸区(正定片区)建设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17号),为全面做好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整治范围
正定县行政辖区内,覆盖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湿地等易违规倾倒区域,以及在建工程、装修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消纳设施等关键环节。
三、工作任务
全面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处理方案备案,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处置;运输环节须做到合法合规、密闭运输、定位正常、按路线时间行驶,杜绝沿途遗撒和偷运乱倒;规范临时贮存场消纳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办理核准手续及扬尘管控措施,对无手续一律不得接收处置;同时,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行政交界、拆迁工地等区域,严防违规堆放与非法倾倒,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并严查来源和责任主体;按照市级通知要求,落实大宗积存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与《石家庄市装修垃圾全链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实现“源头可控、存放规范、运输可塑、处置合规、监管闭环”。
四、整治措施
加强源头管控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运输环节车辆监管,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运用无人机巡查、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协同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用好信访、12345投诉热线等渠道,及时关注并妥善处置好相关舆情,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五、责任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牵头做好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项目施工前至取得市级部门核发的核准证件的全过程,加强建筑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移交的案件完整证据链条依法进行处罚,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执法无死角、监管全覆盖。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房屋市政工程、物业小区红线范围内,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堆放和出场管理,确保建筑垃圾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置。根据扬尘管理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记录、推动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各乡镇(街道)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规范;汇总上报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处置申请;负责各村委会、居委会建筑垃圾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及时固定证据材料,移交正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对违法占地依法移交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罚。
(五)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专项整治执法行为,对因非法设立弃置场造成耕地、水体、土壤严重受损等构成犯罪的情形立案侦查,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供执法保障,加强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管,严查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六)县交通局
负责审核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确保运输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监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运输行为,查处超限超载、沿途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协同执法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七)县生态环境分局
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对尾气不达标和OBD远程在线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建筑垃圾治理相关规划,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如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城市设施规划体系,确保设施布局合理、用地保障到位。研究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建筑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九)县水利局
负责河道、湖泊、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河道水生态保护,对水利行业进行安全监管。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负责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十二)正定片区建设管理局
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做好建筑垃圾全过程、全链条的指导工作。加强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力度;落实市发改委、住建局印发的《石家庄市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改资环〔2024〕636号)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规定。
(十三)正定片区综合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日常检查及督导工作,发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随意倾倒、收储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固定证据,并将随意倾倒车辆线索移交至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无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书面告知新城办、高新办、综保办代为清理;负责回复处置相关信访及投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有关县直部门及自贸区正定片区建设管理局,正定片区综合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县城管局。
(二)健全协同机制
坚持专班统筹抓总、统筹调度,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各县直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强化联合监管、联动处置,上下联动、多方协同,健全源头、中端、末端及执法监管标准化全过程闭环管理,有效遏制偷排乱倒,凝聚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合力。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周五上午11时前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至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含电子版)。
联系人:范学锋,联系电话:85176817/85176821,邮箱:zdjzlj2024@163.com。
附件: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
正定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袁志国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李会云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鲍国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春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郝 剑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建广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正定县(正定新区)分局党总支委员
张金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雨美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崔 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岩龙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崔海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樊明辉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张 超 新城铺镇人大主席
于初航 南牛镇人大主席
霍 哲 南岗镇人大主席
李宏伟 正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魏宏达 南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鹏 新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佳 西平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魏俊海 曲阳桥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立华 正定片区建设管理局局长助理
王 哲 正定片区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峰峰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江涛 诸福屯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大队长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置在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樊明辉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调整,由各单位自行研究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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