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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云起酒店(个体工商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6-08-19
    来源: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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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正消安许字〔2026〕第 0009 号
正定县云起酒店(个体工商户):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正定县云起酒店(个体工商户)(地 址: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华安西路 37 号石家庄正定国际小商品一期服装城 二层 2500-2505、2516-1531、2533、2543-2558;场所建筑面积:600 平方米; 使用性质: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3MAKDENUJ0L;消防安全责任人: 聂亚帅)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 2026 年 08 月 18 日 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 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