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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县民政局    
发文字号:〔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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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5〕546号)、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石民政〔2025〕32号)等文件精神,免除我县辖区内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1.凡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村)民。
2.驻正部队现役军人。
3.驻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4.驻正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以上人员在正定县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最高限额
1.遗体接运费每具最高免除240元(本县行政区域内);
2.遗体火化费每具最高免除240元;
3.遗体存放费每具最高免除120元(在县殡仪馆内三屉遗体冷藏柜存放,不超过3天)。
4.可免费提供200元(含)以内骨灰盒。
累计最高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80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殡仪服务项目,超出上述免费项目及限额的,其费用自理;不选用免费骨灰盒的,其费用自理。
三、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县殡仪馆减免,县财政按每具遗体火化实际减免费用据实拨付。
四、其它事项
1.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工作。遗体接运工作由正定县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负责。
2.正定县殡仪馆要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除项目、标准、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本通知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正政办函〔2017〕12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4.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政策文件: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