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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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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16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5〕546号)、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石民政〔2025〕3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正政办函〔2017〕12号)基础上,对《关于免除城乡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正政办函〔20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走深走实。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此次修改主要依据以下规定进行: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项 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各地要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常见问题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支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政府责任和投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性、均等化。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第一条 我省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指遗体从指定地点接运至殡葬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殡葬服务机构内抬尸和遗体消毒费用。按往返计算里程,接运距离10公里(含)以内: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0万元以下的每次115元,接运车辆购置10至15万元(含)的每次155元,接运车辆购置15至20万元(含)的每次205元,接运车辆购置20万元以上的每次560元;接运的距离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3元;遗体接运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应收费用基础上回收10%。
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指遗体在存放期间发生的费用(含冷藏)。组合柜存放每具每日40元,单人单体柜存放每具每日96元;24小时为一日,不足1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遗体火化费。指遗体在焚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10万元以下平板炉火化费每具170元,10至30万元(含)平板炉火化费每具200元,30万元以上平板炉火化费每具240元;拣灰炉火化每具710元。
骨灰寄存费。指骨灰寄存期间发生的费用。每盒每年51元,寄存时间不足183日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关于《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深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地区为火葬区。
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已定为火葬区的,不得再划为土葬改革区。
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服务专用车。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使用其他车辆。
以上法规为正定县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法规依据。
四、调整内容
《减免》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减免对象;第二部分免费项目;第三部分费用免除方式;第四部分要求。本《减免》在现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在免除对象、免费项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大减免人员范围
增加:驻正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免费项目及最高限额:
1、遗体接运费每具最高免除240元(本县行政区域内);
2、遗体火化费每具最高免除240元;
3、遗体存放费每具最高免除120元(在县殡仪馆内三屉遗体冷藏柜存放,不超过3天)。
4、另外免费提供200元(含)以内骨灰盒。
累计最高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80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殡仪服务项目,超出上述免费项目及限额的,其费用自理;不先用免费骨灰盒的,其费用自理。
三、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用的,由丧属或单位持逝者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证明、身份证,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县殡仪馆减免。县财政按每一具遗体火化实际减免费用据实拨付减免费用。
四、其它事项
1、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工作。遗体接运工作由正定县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负责。
3、正定县殡仪馆要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除项目、标准、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